TDK检测结果注:当前信息仅供参考 更新时间:2026-06-20 12:16:14
| 网页标题 |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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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页描述 |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为进一步加强对困难毕业生的帮扶,提升毕业生就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72号)精神,现就做好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发放对象和标准(一)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学年内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非定向培养毕业生:1.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2.孤儿;3.持证残疾人;4.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5.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6.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二)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为3000元/人。二、2019年申请发放程序(一)毕业生自愿申请。2019年11月5日至11月30日,符合条件的2019、2020届毕业生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省级)”部门窗口中“省人力社保厅”页面内“就业创业服务”入口申请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信息将与省民政厅社会救助信息库、省残联残疾人信息库、国家助学贷款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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